对欧盟包装和包装废物指令的拟议广泛修订是否会在当前迭代中弊大于利?IK德国塑料包装协会的伊莎贝尔·施密特和马丁·恩格尔曼代表了大约300家主要的塑料包装和塑料薄膜领域的中小企业,他们就如何改进修订以及他们认为可能使行业受益的部分发表了看法。
欧盟委员会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欧盟包装法规提案为包装行业的可持续转型提供了机会。德国的塑料包装制造商已对其产品的可回收性进行了投资,并已准备好将高材料效率与高级可回收性,及回收材料的使用相结合的创新解决方案。为了不危及可持续转型,该法规应在2024年欧洲议会选举之前通过。
然而,该草案还包含相当大的错误决策的经济和生态风险,应在立法过程中予以纠正。这首先涉及接触敏感包装(例如食品和危险品)的强制性回收成分配额以及对塑料包装的歧视。此外,所有将包装的可持续性和标签要求具体化的授权行为都应该定时,并且应该让行业有机会发表意见。
具体而言,我们欢迎欧盟委员会提案中的以下几点:
保护内部市场并促进转型的法规:用法规取代以前的指令 - 对公司和成员国直接有效 - 有助于在欧盟内部市场执行统一的包装规则,并保护大部分包装商品的自由交换免受国家包装禁令、标签和设计要求不断增加的拼凑 . 统一的包装规则也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它们才能实现必要的规模经济,以实现向欧盟范围内循环经济的经济转型。
减少包装消耗:我们欢迎到 2040 年人均包装废弃物消费量比 2018 年逐步减少 15% 的目标。要求包装的重量和体积必须尽可能低,同时兼顾功能性,以及允许的空余空间 在外部,运输和电子商务包装有限应该有助于这一点,按照“尽可能多地包装,尽可能少地包装”的格言。
由于重量轻、功能强,塑料包装在节省材料和减少废物方面具有巨大潜力。通过技术创新,自 1990 年代以来,德国市场上的塑料包装平均轻了四分之一,每年总共减少了超过 100 万吨的包装废弃物。由于它们的轻便性和稳定性,它们也非常适合作为可重复使用的包装。
包装回收设计为高质量回收创造了先决条件:回收设计是经济、节能和高质量包装回收的基本先决条件,因此也是增加回收材料在包装和其他塑料产品中的使用的基本先决条件。因此,将可回收性的最低要求作为市场先决条件并额外在财政上促进尽可能高程度的可回收性是正确的(第 6 条)。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回收过程中的数量和质量损失,并尽可能实现成本和能源效率最高的回收,我们建议通过将包装的最低可回收含量从质量的 70% 提高到 80% 来收紧对可回收性的要求,并澄清 相同材料类型的主要原材料将被替代。
高回收率需要更好的分离收集和存放系统:成员国有义务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单独收集所有包装废物,包括在公共场所,这是实现雄心勃勃的回收目标以及包装的可回收性要求和回收利用的重要先决条件。因此,成员国必须以最高优先级履行这一义务。对一次性饮料包装征收强制押金也是正确的做法。德国于 2003 年推出的强制押金证明了其价值:它有效地减少了垃圾,并实现了高效的材料循环,饮料瓶中使用的 PET 的回收率超过 97%。
明确标记预期的废物路径:在这方面,我们也欢迎对包装和用于包装的废物容器进行相应标记的义务,以显着减少消费者的误导。
另一方面,应改进委员会的以下建议:
接触敏感塑料包装的强制性回收成分配额(第7条):塑料包装的强制性回收成分配额旨在为回收塑料创造独立于原始材料价格的需求保证,从而为回收商提供投资保障。这是值得欢迎的,但必须更多地考虑再生塑料可用性和供应链安全的相关风险,以便为所有经济参与者创造规划安全并避免生态失误。
为了避免市场上机械生产的回收物的可用性受到更多能源密集型化学回收过程的影响的风险,应确保化学过程回收无法机械回收的额外废物部分,使其达到高质量。
因此,我们建议对接触敏感包装进行豁免,并在法规生效 5 年后重新审查先决条件。对于所有其他塑料包装,我们呼吁建立一个有效的安全网,以防止因缺乏合适的塑料回收物而被禁止销售,从而确保重要的供应链,例如食品供应链。
我们还认为通过质量平衡和信用方法灵活使用回收物是一种合适的工具,可以平衡各种包装形式对回收物使用的非常不同的先决条件,而不会减少市场上对回收物的总体需求冲动 . 不应为可堆肥塑料提供使用回收物义务的豁免,但应为应计入配额的生物基塑料提供豁免。
对塑料的歧视导致环境失调(第22条和第26条):拟议法规包含无正当理由歧视塑料包装与其他材料制成的包装的措施。例如,仅针对某些类型的塑料包装设定再利用配额。但是,如果此包装由其他材料制成,则不适用重复使用配额。此外,提案仅禁止部分一次性塑料二次包装零售,其他材料制成的包装不在零售范围内,且没有给出任何理由。这些漏洞并没有有意减少一次性包装,而只是导致对由其他材料制成的不受监管的一次性包装的规避行为。为了避免这种转变,无论包装的材料和格式如何,通常都应针对某些产品或部分实施重复使用要求和一次性包装禁令。
仅根据其可回收性对包装许可费进行生态调整:该提案仍不清楚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框架内计算塑料包装许可费的依据。在提案的最后修订过程中,增加了一项规定,即对于塑料包装,回收成分应该是决定性的。根据影响评估,我们建议仅将包装的可回收性用于许可费用的分级。
将再利用要求与环境效益联系起来(第26条):运输距离短、再利用周期高的高效再利用系统与一次性包装的回收相比具有环境优势,并在许多领域为塑料包装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机会。然而,如果可重复使用包装的回收率和重复使用周期过低,或者清空的可重复使用包装必须长途运输并花费大量费用进行清洁,潜在的环境优势可能会很快被逆转。因此,仅提及避免浪费不足以证明可重复使用的要求。应全面审查生态优势和经济可行性,并在预期具有高度优势的部分特别推广可重复使用的系统。